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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大以来审计工作的形势与任务

发布时间:2014-09-11 15:30 作者: 来源:

一、十八大以来审计工作的新形势

审计工作是国家治理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审计监督是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依法治国的重要途径和方式。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审计工作高度重视,提出了许多新的要求。这些要求集中体现在党中央、国务院的一系列文件规定和中央领导同志的系列讲话之中。

依法治国方面。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要加强和改进对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加强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李克强总理在国家审计署考察时指出,“管钱、管权、管事、根本上还是靠体制机制,把权力涂上防腐剂。要以审计‘倒逼’各项制度的完善,释放改革红利,推动建立不敢贪不能贪的机制”。

反腐倡廉方面。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提出,“加强行政监督,强化对政府职能部门履行监管职责情况的监督,加强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加大行政问责力度”,“加强对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落实‘三重一大’制度情况的监督,健全执行、问责和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指出,“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发挥好纪检、监察、司法、审计等机关和部门的职能作用,共同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第二次廉政会议上指出,“管好权、看好钱是防治腐败的关键。我们要充分发挥审计在反腐倡廉中的尖兵和利剑作用”,在听取审计署工作汇报后指出,“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是全体人民的财富。管好用好这些资金、资产和资源,尤其是关乎民生的低保、社保、医保资金和保障房等资源,既是人民赋予政府的重大责任,也是建设廉洁政府的基本要求”,“要用‘火眼金睛’发现重大违纪案件线索,发挥审计监督在揪‘蛀虫’、打‘硕鼠’、反腐倡廉建设和惩治腐败中的重要作用”。

作风建设方面。中央政治局审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会议上强调,“审计部门每年要对各地区各部门会议活动等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查”。李克强总理在审计署考察时指出,“要按照中央‘八项’规定要求,落实国务院‘约法三章’,对‘三公’经费使用加强专项审计,切实纠正公费接待、出国、购车中的违规行为,坚决制止新建或变相购建办公楼”。中办、国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规定,“审计部门应当加大对党政机关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的审计力度,依法处理、督促整改违规问题,并将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移送有关部门查处”。中办、国办《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中要求,“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党政机关楼堂馆所建设和维修改造项目的审计监督”。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国家审计署迅速组织全国各级审计机关开展了保障性安居工程、政府性债务、社保扶贫资金、矿产资源管理、“三公”经费和会议费、楼堂馆所建设、土地出让和耕地保护等专项审计,审计范围之大,审计内容之广,参审人员之多前所未有,刮起了新一轮的审计“风暴”。

二、十八大以来审计工作的新任务

李克强总理指出,“努力实现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审计监督全覆盖。”这既是党中央、国务院对审计工作的新要求,也是审计工作的新任务。刘家义审计长在全国审计会议上强调,“实现审计工作目标任务,必须努力实现审计监督全覆盖,不断增强审计威慑力和实效性,依法使所有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都在审计监督之下,不留盲区和死角”。中央七部委印发的《党政主要领导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在审计对象上,把党群部门、街道办事处、区公所和党委、政府设立的超过一年以上有独立经济活动的临时机构主要领导干部以及实际负责本部门、本单位常务工作的副职领导干部,乃至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民委员会列入审计监督范畴。在审计内容上,将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及规划执行、自然资源资产开发利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以及机构设置、编制使用等有关规定执行情况作为审计全新内容。这也是审计工作的新任务。按照中央领导要求,审计署对《审计法》的修改意见已报国务院法制办,正在征求相关部委意见。修改后的《审计法》将赋予审计机关更多的职责和任务。审计工作的任务将从最初的审钱,发展到既审钱、又审事,再发展到现在的审钱、审事、审人,而且要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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