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伊始,中纪委书记王岐山定调2016年的反腐:“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尺度不松”。继续保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高压态势,彰显了党中央惩治腐败的坚强决心。如何进一步依靠和发挥人民群众的作用,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推向前进,是我们值得研究的一个重要问题。
人民的力量是伟大的,回顾党发展历程,其中最为宝贵的一条经验,是必须高度重视群众工作,坚持人民的主体地位,发挥人民首创精神,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我们党在革命、建设、改革各个历史时期的成就,都是通过团结带领人民共同奋斗取得的。新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也同样应依靠人民群众,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力量,只有这样,我们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才能真正取得胜利。
一、人民群众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的重要性
1、发挥人民群众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作用是我们党执政经验的科学总结。反腐败关系党心、民心,关系党和国家的前途和命运,必须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坚持群众路线,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形成全民齐抓共管的氛围,才能取得成效。
2、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的作用是完善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惩防体系战略任务的提出和《纲要》的颁布,标志着我们党进入制度反腐的新时期。人民群众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的作用最具体、最直接、最集中的体现在对权力运行的监督上,其监督作用是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践证明监督作用发挥的好坏,直接影响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质量和效果。
3、人民群众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主体力量。当前只要有权力运行的地方就有产生腐败的可能。人民群众对领导干部的功过是非,廉洁情况最清楚,最有发言权;他们对腐败看得最清,能从细微之处最准确地判断是非,能够直接感受到腐败现象的重大危害。十八大以来人民群众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已表现出了极大的热情,通过来信来访,电话举报等形式,揭发举报违纪违法问题,积极参与党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为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提供了重要线索。
二、影响人民群众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发挥作用的几个因素
1、群众自身的心理因素。主要表现在一是担心举报后被打击报复,招惹横祸;二是担心举报的问题久拖不查或查无结果。抓不住蛇反被蛇咬;三是担心受理机关保密不严,“走漏风声”,陷入“偷鸡不成反蚀把米”的尴尬处境。人民群众有种种顾虑,应当说是正常的,因为人民群众本身是一个相对的弱势群体,所以现实生活中,人们对腐败现象视而不见,麻木不仁,或敢怒不敢言,或敢言不敢为。
2、反腐的成本因素。在现阶段因机制、体制等各方面的原因,人民群众反腐败的成本相对来说较大。一些举报者往往会受到打击报复,特别是在举报身边的一些腐败问题后,往往还会受到一些人的谴责,在其维护了正义以后,却得不到应有的待遇,就像在街上“扶跌倒了的老人”一样,所以多数人干脆采取不闻不问的态度。
3、制度政策的因素。政策公开,政务公开、事务公开,便于群众监督,事实上许多单位、部门制度规定订了不少,真正落实的却很少。口口声声叫喊的阳光工程,其实是一些人暗箱操作的“黑洞”,人们称之为阳光下的腐败。在一些腐败的高发领域,领导就是政策,制度成为摆设,会议成了空壳。公开的程度不够,造成群众不了解政策,无法监督,群众不知内情,不敢去监督。还有一些部门和单位,他们把政策规定制订得含混不清,模棱两可,留有充分的空间余地,使得一些人钻政策空子,打政策的擦边球,导致腐败现象的发生。一些事情不公开、或公开程度不够,也是人民群众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难以发挥作用的的重要因素。
4、复杂的社会因素。揭露腐败本身需要一种勇气,是一种正直的行为。然而面对复杂的社会关系,亲朋关系,上下关系,左右关系等难以割舍的亲情、友情、爱情多种盘根错节的人情网、关系网、社会网,使得这种精神和勇气大打折扣,反腐行为受阻,这也是人民群众不敢轻易揭露举报腐败和违纪违法问题的一个十分重要因素。
5、现行体制的因素。现行反腐败体制在依靠群众方面具有很大的局限性,政府与群众沟通的渠道单一,很难听到人民群众的心声和对领导的真实评价。往往给群众形成的印象是官官相护,官商相护,官友相护,官亲相护,所以人民群众往往选择了“视而不见”。
三、 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依靠和发挥群众作用的几点认识
作为一名普通群众或党员,首先应明确自身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的作用和地位,参与和支持反腐败,是关心党的建设,关心党的事业,既是一种权力,又是一种责任和义务。因此,公民发挥自己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作用,是应尽之责,应尽之务。要认真履行宪法赋予的对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的批评,建议、控告、举报等权力,要克服那种反腐与已无关,是纪检部门的事情的错误认识;只有全民动员,人人参与,腐败才会失去生长的土壤,失去生存的条件。腐败分子才会成为过街老鼠。
作为社会,要努力创造人民群众参与反腐败的必要条件。一是营造群众参与的氛围,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真正强化人民群众是历史创造者的意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意识,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意识,努力形成鼓励群众参与,欢迎群众监督的良好氛围。二是拓宽群众参与的渠道,推行政务、厂务、村务公开,规范公开的内容、程序、时间和方式,拓宽广大人民群众监督的信息渠道;拓宽广大人民群众反映民意和意见的渠道,广泛听取人民群众的呼声和建议;拓宽人民群众参与决策和监督的渠道。三是加强民主建设,充分发挥以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基层民主作用,让人民群众更好地行使民主权力,充分发挥主人翁作用,使其参政议政意识和参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积极性不断增强。
作为政府,要建立和完善举报人和证人保护制度。让人民群众敢举报,敢作证。举报人的权益应当受到保障,举报人的安全应当受到保护,举报人的行为应当受到尊重,举报人的精神应当受到褒奖,这就需要建立健全一套完整的法律保障体系和规范的政策规定和制度。群众参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作用发挥了,预防腐败,反腐倡廉工作就会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作为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对人民群众举报的违纪违法等腐败问题尽快给一个满意的答复或结果。纪检监察机关应当把倾听群众呼声作为工作的切入点,把维护群众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把群众的满意度作为工作的落脚点,高度重视人民群众的举报线索,做到不推不拖,快查,快办,特别是对人民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使人民群众满意,尽最大努力维护和调动人民群众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积极性和主动能动作用。
作为领导干部,要有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的意识。自觉接受监督是党性的表现,是领导干部应有素质的体现,党的各级领导是人民的公仆,特别是重权在握的“一把手”,要充分认识权力是人民给的,应该用来为人民谋福祉。要把权力的使用过程运行得更加阳光,更加透明,更加规范,更加科学,让人民群众便于监督,有利监督,敢于监督,完全把自己的行为置身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对待群众监督,要有正确的思想态度,虚心听取来自人民群众之中的批评意见,包括反对自己的不同意见。领导干部要加强作风建设,不断改进工作作风,生活作风和学风。深入基层,查民情、知民意、办民事,用真心、诚心、爱心去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干干净净办事,清清白白为官,堂堂正正做人。
综上所述,只要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力量,明确人民群众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作用和地位,我们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一定会取得新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