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统一认识和切实解决职务犯罪案件证据收集、固定、审查、判断和运用中的诸多问题,加强监察机关与司法机关的协助配合,推动监察机关与司法机关相互衔接,实现监察机关办理职务犯罪案件的规范化、标准化,提升职务犯罪案件质量,确保每一件职务犯罪案件经得起党、人民、历史和法律的考验。近日,榆林市监察委、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榆林市人民检察院依据《刑法》和两高颁布的相关司法解释,三家联合编写《常见职务犯罪证据标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三家联合编写《指引》在全国仍属首例。
《指引》共制定5个常见罪名,分别是刑法第八章贪污贿赂罪中的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和刑法第九章渎职罪中的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分别从罪名的概念、数额及情节认定、证据标准的把握、收集相关证据的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三个方面进行编写。
《指引》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思想,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实现监察委、检察院、法院对职务犯罪标准的统一认识,做好纪法贯通和法法协接,不断提升案件质量。
《指引》编写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严格遵循党中央确定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监察法的要求,把坚持和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作为根本政治原则贯穿编写全过程和各方面;坚持与审判证据标准一致。该《指引》是在收集涉及职务犯罪两高所有的司法解释的情形下,将其整理、归纳,标准相关内容及表述均与两高司法解释的各项规定相协接、相统一;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监察机关、检察机关、法院对证据标准中认识不一致的突出问题;坚持科学编写、民主编写、依法编写。坚决贯彻落实监察法的要求,严格依法按程序办事,使标准的内容科学合理、协调衔接。
《指引》出台后,实现监察委、检察院、法院对职务犯罪标准的统一认识,做好纪法贯通和法法协接,不断提升案件质量,使每一件职务犯罪案件都能达到“立之能捕,捕之能诉,诉之能判”的效果,确保案件经的起历史和人民的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