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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差旅住宿标准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7-04-24 17:36 作者: 来源:
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差旅住宿标准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7-04-24 17:36 来源: 分享:

各镇、街道办党(工)委,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委和区级国家机关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各人民团体,各驻横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差旅费制度标准应适时调整的规定,根据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省级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行〔2015〕80号)、《榆林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市级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榆政财行发〔2015〕109号),综合考虑我区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实际和工作需要等因素,经研究决定,自2017年3月8日起调整《横山县县乡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横办发〔2014〕20号)规定的差旅住宿费标准,并对有关事项予以进一步明确。

一、调整我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省外、省内差旅住宿费标准

(一)调整北京、上海等35个城市住宿费标准,具体标准见附件1;调整省内住宿费标准,具体标准见附件2。

(二)拉萨、西宁、哈尔滨、海口、大连、青岛等6个受地理、气候等自然条件限制和季节性特点影响较大的城市试行差旅住宿费淡旺季标准。旺季期间及上浮后标准见附件1。

(三)调整后的差旅住宿费标准是我区工作人员到外省和省内各市(区)出差的住宿费上限标准,各类人员应当坚持勤俭节约原则,根据职级对应的住宿费标准自行选择宾馆住宿(不分房型),在限额标准内据实报销。

二、需明确的有关问题

(一)区级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区内乡镇、村出差。交通费按所乘交通工具职级规定,凭票据实报销。伙食补助费按半天25元、全天50元的标准执行。

(二)关于出差人员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差旅费报销问题。

出差人员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如住在自己或亲友家里的,以及到边远地区出差,无法取得住宿费发票的,由出差人员在出差审批单上说明情况并经所在单位领导批准,可以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其它实际发生住宿而无合理原因,无法提供住宿费发票的,一律不得报销差旅费。

(三)关于当天往返的公务出差差旅费问题。

对于当天往返的公务出差,按照厉行节约的原则,一般不安排住宿,报销差旅费无需提供住宿费发票。确因工作需要实际发生住宿的,可按照差旅费管理规定,在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费标准限额内报销住宿费。当天往返的公务出差,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1天计发。

(四)关于无城市间交通票据的差旅费报销问题。

出差人员无法提供城市间交通费票据的,不得报销城市间交通费。只能提供单程城市间交通费票据的,按乘坐交通工具的规定等级凭据报销单程城市间交通费。不得在差旅费中报销过路过桥费、燃油费等费用票据。

(五)关于参加会议、培训的差旅费报销问题。

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参加会议、培训的,会议、培训期间执行会议和培训费的相关制度。往返会议、培训地点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报销。其中,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往返各1天计发,当天往返的按1天计发。

(六)关于借用外单位人员出差承担差旅费问题。

借用外单位(含借、聘用外单位)人员为本单位工作出差进行公务活动,除有合同约定外,外单位人员差旅费用应由本单位承担。

附件:

1、横山区机关事业单位省外差旅住宿费标准调整表

2、横山区机关事业单位省内差旅住宿费标准调整表

附件1

横山区机关事业单位省外差旅住宿费标准调整表

单位:元/人·天

序号

地区
(城市)

住宿费标准

淡旺季浮动标准

旺季期间

旺季上浮价

上浮比例

1

北京市

500

2

天津市

380

3

河北省(石家庄)

350

4

山西省(太原)

350

5

内蒙古(呼和浩特)

350

6

辽宁省(沈阳)

350

7

大连市

350

7-9月

590

420

20%

8

吉林省(长春)

350

9

黑龙江省(哈尔滨)

350

7-9月

540

420

20%

10

上海市

500

11

江苏省(南京)

380

12

浙江省(杭州)

400

13

宁波市

350

14

安徽省(合肥)

350

15

福建省(福州)

380

16

厦门市

400

17

江西省(南昌)

350

18

山东省(济南)

380

19

青岛市

380

7-9月

590

450

20%

20

河南省(郑州)

380

21

湖北省(武汉)

350

22

湖南省(长沙)

350

23

广东省(广州)

450

24

深圳市

450

25

广 西(南宁)

350

26

海南省(海口)

350

11-2月

650

450

30%

27

重庆市

370

28

四川省(成都)

370

29

贵州省(贵阳)

370

30

云南省(昆明)

380

31

西 藏(拉萨)

350

6-9月

750

530

50%

32

甘肃省(兰州)

350

33

青海省(西宁)

350

6-9月

750

530

50%

34

宁 夏(银川)

350

35

新 疆(乌鲁木齐)

350

附件2

横山区机关事业单位省内差旅住宿费标准调整表

单位:元/人·天

序号

市(区)

住宿费标准

1

西安市

350

2

咸阳市

260

3

铜川市

230

4

宝鸡市

260

5

渭南市

260

6

汉中市

230

7

商洛市

230

8

安康市

230

9

榆林市

300

10

延安市

300

11

杨凌区

260

12

韩城市

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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